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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总结今年农村工作的基础上,指明了2025年农村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其中提到“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这是我国农产品经济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点,因为价格在生产端关系到农产品生产者生产决策和农业生产资源配置合理性,在消费端关系到市民的生活满意度。近几年农产品价格问题十分突出,比如猪肉价格的“过山车”现象、牛羊肉的大幅下降、大规模的“价差驱动型”粮食进口。
现在人们都在说保持合理价格水平,但首先必须清晰合理价格水平的衡量标准问题,其次是明晰合理价格水平的区间幅度,否则何谈合理价格水平?我国合理粮价水平应该是以粮食生产成本为基础标准?还是以每亩粮食生产净收益为基础标准?或是常年国际同类粮食完税到岸价格为基础标准?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价格标准和价格水平。目前的实际价格水平看,国际同类粮食价格水平是最低的,其次是我国粮食生产成本,最高的是每亩粮食生产净收入。
从国际同类粮食价格水平看,我国目前的粮价(三大主粮为例)明显高于国际同类粮食价格,导致大规模的“价差驱动型”粮食进口。最近几年的谷物进口量都在6000万吨上下(约占国产谷物量的10%),在我国本已充足的国产粮食供给状况下加剧了销售困难。只要国际粮价明显低于国内粮价,就难以避免大规模的“价差驱动型”粮食进口,从而冲击国内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体系,价差越大则冲击越大。我国水稻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价格)成为粮农的粮价“地板”,不起市场价格信号,而市场价格则深受进口粮价的影响。所以,合理的定价标准一定要避免政策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严重脱节。
从粮食生产成本和收益看,含粮食补贴在内的粮食生产收益目前在总体上是能够覆盖生产成本的,并且普遍是有利润的,甚至有些省份的粮食生产补贴很高;局部地区的个别年份可能出现低于生产成本的现象,但全成本粮食保险给粮农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成本保障。重要的是粮农生产目的不是为了保成本,而是要有一个合适的净收益。所以,仅仅保成本的价格肯定不是一个合理价格水平,应当被排除在合理定价政策之外,只能作为一个保险政策方案之一。
从每亩粮食生产净收入看,其合理价格水平应该是“生产成本+一定的净收益”。对生产者来说,这是天经地义的经济原则,可以作为合理价格标准的考虑指标之一。学术界和媒体界以致政策界经常在说粮农收入问题,这里必须十分明确地分清每亩粮食生产净收益与粮农收入的区别,前者是亩收入,后者往往容易被混淆为农户粮食生产总收入或总净收益的问题;前者是合理的,但后者就有偏了,因为不能指望种植10亩粮地的小农来解决小农总收入低下的问题。
我国的粮食难题主要有二,一是市场经济角度的粮价过高导致大规模的“价差驱动型”粮食进口,从而冲击国内粮食市场的问题;二是粮食安全角度的粮农收入低下导致粮农生产积极性下降,从而影响粮食安全问题。目前看,单一的粮价政策不能兼顾解决这两个问题,应当采用价格政策和收入政策相结合的粮食生产政策。合理粮价水平应当以保障粮农每亩粮食生产净收入为目标,将每亩粮食生产净收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以常年国际粮食到岸完税价为基础来确定合理粮价水平,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因为不遵行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目标不会发挥预期效应,甚至会遭到市场反噬;但这部分价格收入显然不能满足农民每亩粮食生产净收入的期望,因此,价格不足的收入部分应通过粮农收入政策来弥补。